【2014】鼓楼区盗窃案-成功取保候审-南京刑事律师庄荣华指导
浏览:次 发布日期:2014-12-08
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
取保候审决定书
(副本)
鼓公取保字【2014】XX号
犯罪嫌疑人A,性别:男,出生日期1985年,住址陕西西安市,单位及职业略,联系方式略。
我局正在侦查12月31日B手机被盗案,因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,决定对其取保候审,期限从2014年2月13日起算,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C的监督。
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
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